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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量投诉管理制度

时间:2022-12-13 点击数:

质量投诉管理制度

1 目的

及时、有效的处理顾客投诉,以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,提高顾客满意程度。


2 范围

本程序适用于顾客对鉴定服务质量投诉的接受和处理过程的控制。


3 职责

3.1各管理组随时受理顾客对鉴定服务质量的投诉,记录并报综合管理组。

3.2考务管理组负责受理顾客对鉴定服务质量的投诉和处理。

3.3管理者代表负责对顾客重大投诉的处理,必须时,由所长仲裁。

3.4各管理组负责制订并实施纠正措施、保持相关记录。


4 工作程序

4.1投诉的分类和受理

4.1.1投诉可分为口头投诉和信函投诉。投诉电话:0555-2753006

投诉信函地址:安徽马鞍山技师学院 邮编243031

4.1.2考务管理组负责接待、受理顾客的投诉。对顾客的投诉进行登记或记录,填写《顾客投诉登记处理意见表》,并及时转送相关责任人,以便及时处理。对重大投诉应及时报告管理者代表和鉴定所所长。

a)收集、汇总相关投诉资料,对重大投诉还应注意保护好相关记录(证据)。

b)收到顾客投诉2个工作日内,组织相关管理组责任人进行调查核实,投诉属实的,要认真分析原因,制定并落实纠正措施。

c)对顾客的口头投诉(或意见),应做好记录,并经顾客确认。

4.2顾客投诉的处理

4.2.1口头投诉的处理

a)一般口头投诉。受理人员首先应安慰顾客,向顾客作出解释或说明,取得顾客的理解或谅解,必要时可提供证据。

b)重大口头投诉。综合管理组会同责任人调查核实 ,已查清原因,情况属实的,按1205MJ-031-CX-13-2011《未达标服务控制程序》的规定执行。

c)对投诉后尚未处理,投诉人已离开的,由综合管理组负责代表鉴定所及时将处理结果通知顾客,并征求其对处理的满意度。

4.2.2信函投诉的处理

(a) 综合管理组负责将投诉按职责分解到各管理组,并会同责任人调查核实。

b)经确认的投诉,按投诉内容的严重程度,提出解决方案,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,报鉴定所所长批准后,将处理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顾客,并向顾客致歉。必要时,派人与顾客当面沟通。处理结果由综合管理组备案。

c)经调查后,属于顾客误会或责任不属于鉴定所的投诉,综合管理组应与顾客取得联系,要耐心、认真、友善地向顾客解释,并征求其意见和要求。

4.2.3综合管理组对纠正措施进行监督检查。确保各类投诉在15日内得到处理和反馈。

4.3顾客投诉的原始记录、信函、传真以及投诉的处理结果,由综合管理组归档保存。


技能等级认定投诉登记处理意见表

№:

投诉受理

投诉人姓名

投诉方式

投诉时间

投诉人联系方式





反映的主要问题:



受理人签名:

综合管理组处理意见:


签名:

投诉处理

采取措施及处理结果:



负责人:

管理者代表审核意见:


签名:

结果反馈

经办人

反馈方式

反馈时间

投诉人评价




很满意

满意

一般

不满意





备注













投诉电话:0555-2757371